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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举报人

1999-01-15 来源:生活时报 ■举报淫秽光盘每张奖1元 ■举报非法光盘每张奖励0.5元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14日讯记者张景华报道:今天下午,近期查处音像违法大案要案的有功单位和举报人受到了表彰并接受了奖金。北京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龙新民向查获“10·13”周健成批售非法光盘案、“11·12”苏新华贩卖淫秽光盘案、“12·14”胡金城贩运批售淫秽、非法光盘案等一批有功单位发了奖。

为净化首都音像市场,北京市于去年6月1日实施了举报、查处淫秽、非法VCD光盘案件奖励制度,由市财政拨出专款,凡北京市各级音像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管监察部门、北京海关、公路、铁路、邮政、民航部门查缴的淫秽、非法VCD故事片光盘,均可以按系统向市广播电视局缴送光盘,获得奖励。其中,淫秽光盘每张奖励人民币1元,非法光盘每张奖励人民币0.5元。查处案件中涉及举报人的,案件查处部门应对举报人给予不低于奖励款三分之一的奖励。目前,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已发奖励26笔,奖励金额42万元。

奖励制度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市场管理、举报音像违法案件的积极性,举报信息成倍增长。据统计,去年六月至十二月,北京市共收缴非法VCD光盘51万张,淫秽光盘20万张,分别占全年收缴量的72%和80%。

背景资料

“10·13”周健成批售非法光盘案

1998年10月13日,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治安处掌握的线索,广播电视局会同市公安局对海淀区翠微路5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录音带、录像带17000盘,光盘10000余张。同时在万寿路甲12号一出租房屋内将该经营点的库房查获,起获非法光盘66000张。经查,当事人周健成以翠微路5号为联系点,以万寿路甲12号库房,从事非法光盘批售活动,用门店与库房分离的方式逃避执法部门的查处。

“11·12”苏新华贩卖淫秽光盘案

1998年11月12日,市公安局治安处文管处根据群众举报,在朝阳区太阳宫乡十字口村,将从事淫秽光盘批售、贩卖活动的苏新华(女,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人)抓获,当场查获光盘9000张,经审验均为淫秽光盘。

“12·14”胡金城贩运批售淫秽、非法光盘案

1998年12月14日,市公安局崇文分局巡察支队根据办案中获得的线索和群众提供的信息,对位于丰台区的京通货运站进行监视,通过对提货人林荣宏所提货物的查验,查获了4箱光盘,进而对京通货运站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光盘35件,共计71363张,经审验,其中有淫秽光盘38309张。经查,该批光盘是以“高级音箱”、“文具”等名义由广州托运至京通货运站的,途中曾被湖南省宜章县公安局查扣淫秽光盘14件共21630张,其余的刚到北京。这其中,有货运站老板胡金城的淫秽光盘3790张。崇文分局即将胡金城当场抓获的三名提货人收审,并组织力量南下广东,将涉及此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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